经济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经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于: 2017-12-19  浏览: 113

经济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修订版)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验教学的管理既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经济学院现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经济统计学、财政与金融学四个专业,实践性都非常强。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实验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实验教学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中心工作。实验教学以实验教师为主导,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共同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
2.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其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特别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3.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验物质条件的保障。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教学、实验、保卫等管理部门与人员,都要各尽其责,为实验教学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4.对实验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讲求经济效益,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挤压和浪费。
二、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1.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主要是:正确选用、操作计算机及相关应用软件的能力;应用网络技术的能力;采集和处理实验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实验现象,对实验结果做出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综合归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并逐渐养成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素养,掌握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同时,启迪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3.使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严谨作风,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
三、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
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教学计划
(1)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要求,系统设置实验课程,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明确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规定实验学时数。
2.实验教学大纲
(1)所有具有实验学时的课程都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
(2)在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具体任务;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3)积极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项目结构。
(4)公共基础实验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提供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实验内容。
3.实验项目
(1)选择实验项目的一般原则是: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题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合理选取经典型项目与反应现代科技水平的创新项目;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应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2)实验项目的开出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4.实验教材
实验教材尽可能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教材,暂无统编实验教材或目前实验设备和统编教材差别较大的,应组织编写实验教材。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力求有新意有特色。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四、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常规的实验教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教学及实验报告的批改等三方面。
1.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的安排:学院安排符合教学条件的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明确实验课程学时数、学生数、实验教师等;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课程;实验教师对学生进行分组;选编实验教材;严格审核实验教学进度表,确保实验项目按照大纲规定要求开出。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保证供电线路畅通,确保实验课程按时开出,确保实验设备达到规定的要求。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试讲达到要求后方可开设实验课。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和方法。
2.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1)实验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均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不上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并不得补做。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提问。实验教师必须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预习未达要求者,不准做实验。
(4)实验教师应结合提问情况,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讲解各专业应用软件的基本原理与应用。
(5)实验教师应针对学生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客观评定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积极肯定学生的创新精神。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批改实验报告。
(7)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3.实验报告的批改
实验课后,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其内容包括:(1)实验目的及要求;(2)实验原理、方法、步骤等;(3)数据及处理方法、主要的计算公式或程序清单;(4)数据处理及结果等;
(5)实验现象讨论、解释或心得体会等。
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及时将实验报告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五、实验教学的质量与信息管理
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
1.学生实验考核
(1)加强实验教学,必须严格实验教学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安排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外,必须安排操作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综合实验能力。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提倡进行操作考试。
(2)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登记入册,按照成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预习成绩、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40%。
(3)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包括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实验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30%。实验部分和理论部分任课教师不一致者,实验成绩经教学秘书转交理论教师计算总成绩。
2.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
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定期的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实验教学听课,组织学生评价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内容包括:以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为主,其主要内容为收存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及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还要注意收集有关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
六、实验教学管理职责
实验教学管理职责包括学院、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四个方面的管理职责。
1.学院职责
(1)审定各系拟定的专业教学计划中实验课程体系;审定实验课程大纲,要求各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充实实验教学内容。
(2)安排本学院所属实验室能够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联系落实其他学院为本学院学生开设的实验课。
(3)安排实验教学开学初检查、实验教师日常上课纪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组织学生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验考核实施方法,确定实验成绩中各部分的具体比例。整体安排本学院开设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加大对实验课程考试工作的督查力度。
(5)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更新实验教学观念、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及手段。
(6)制定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力争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
(7)重视实验室的条件建设,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建设经费用于实验教学。
(8)努力挺高实验人员素质,确保实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2.各系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组织拟定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与实验教学大纲。
(2)提前安排确定本系所属实验课程和实验教师,通知实验课教师提前备课,将实验教师名单、担任课程及选用教材报学院教务与实验中心备案。
(3)组织初次担任实验课程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在任课之前进行试讲,本系教师、负责教学及实验工作的院领导听课,并对试讲教师的授课水平与实验技巧进行评议,最终确定该教师是否能够担任该门实验课程的授课任务。
(4)指派有经验的高职称实验教师指导青年实验教师,迅速提高他们的授课与实验水平。
(5)各系主任检查实验教师填写的实验教学进度表,审核无误签字后报学院教务与实验中心留存。
(6)各系应定期组织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7)各系应不定期抽查本系实验教师日志、学生实验报告等,检查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与结论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实验中心留存。
3.实验室主任职责
(1)组织实验室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检查实验室设备准备情况。
(2)组织完成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检查实验教学进度表的项目及数量是否达到大纲要求。检查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
(3)组织实验课程考试。
(4)组织选编实验指导书。
(5)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
(6)配合做好实验教学计划、大纲的修订工作。
(7)负责实验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验课教师职责
(1)我院实验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
(2)实验教师应认真研究实验教学,积极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与应用软件的状况,写出实验教学教案,对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3)认真选定实验项目,项目开出率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编制实验教学进度表。
(4)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②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的问题及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的使用;③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注重因材施教;④根据学生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等对学生进行评定;⑤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⑥督促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5)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6)精心组织实验考试,客观评定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
5.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为实验教学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计算机、网络等设备与应用软件调试与准备,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一遍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3)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计算机、网络等设备方面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指导学生整理实验现场,计算机等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
(5)负责实验操作考试中所需一切实验设备的准备工作,组织实验考试秩序等。
(6)做好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条件准备、仪器维修等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服务。
(7)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教师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革新实验内容、实验技术,改进实验方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